第四十条

有效

有关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事项,未按本条例规定免收相关费用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退还收取的费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