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