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