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第二十四条有效申请人以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决定为依据申请法律援助,且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决定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给予减免。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