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开发第十三条已修改依法保护旅游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县市行政区域旅游资源和重点旅游资源的开发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严禁无序开发。旅游资源由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界定。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