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开发第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旅游资源保护、推介宣传和表彰奖励。自治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少数民族、西部开发等政策,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