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分期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审查确定各期建设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内容和范围,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同一建设期的建设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