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八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