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效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合同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