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当与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相衔接,明确规划年度实施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