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条有效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编制的依据、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或者听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以及理由。城乡规划自批准后二十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