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九条有效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工作应当委托非营利性的城乡规划技术机构等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