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侗族文化村寨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自治县保护名录的侗族文化村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侗族人口比例不低于70%、总户数不少于50户;(二)村寨内吊脚楼、风雨桥、寨门、鼓楼等侗族传统建筑保持较为完好,街巷空间、溪河水系、地形地貌、农田山林等格局形态保存基本完整;(三)侗族传统文化、习俗保存较为完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