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侗族文化村寨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侗族文化村寨保护村规民约,督促居民搞好村寨内环境卫生,落实消防责任和措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设施;劝阻、制止破坏侗族文化村寨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