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行使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气象工作的行政职能,并对有关部门的气象工作实施行业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