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气象信息使用、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其他涉及气象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