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服务与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调查、区划编制和气候资源保护的监督检查,参与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项目的实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