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服务与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军队、民航、通信、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当为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作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增雨(雪)、防雹作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