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服务与气象灾害防御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对可能影响当地的大风、寒潮、霜冻、冰雹和暴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防灾、抗灾建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