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维护城市市容的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维护城市市容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