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保持回收场所整洁,对存储场所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