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