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推进居住区容貌治理。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