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