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在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安装的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应当统一规范设置。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的线缆应当规范有序。建(构)筑物的顶部不得乱搭、乱放。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