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城镇道路两侧建(构)筑物需要进行外部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总体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