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