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和维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城市室外公共消火栓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安装、管理、维护,安装维修经费由政府财政列支。城市室外公共消火栓属消防专用,非火警不得擅自使用。消防单位应当在火警后3日内将灭火取水地点、时间及用水量通报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消火栓。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