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城市室外公共消火栓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安装、管理、维护,安装维修经费由政府财政列支。

城市室外公共消火栓属消防专用,非火警不得擅自使用。消防单位应当在火警后3日内将灭火取水地点、时间及用水量通报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公共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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