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期限最长为1年。占用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除临时经营服务性设施以及公益设施外,加倍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