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风景区应按规划要求,在风景区的主要入口处建立入口标志,并沿风景区划定的范围立桩标明区界。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6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