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第三十六条有效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一)区域、行业范围内的基本工资标准及工资调整;(二)同类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三)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四)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待遇;(五)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六)需要进行平等协商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