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现代服务型等类型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 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