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进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不得设定歧视性市场准入条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