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政、税收、融资、劳动用工、人才档案、户籍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