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在水上打捞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应当立即缴交公安机关处理,不得隐匿不报或者据为己有。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