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对水上发现的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勘验鉴定,出具死亡证明书;对确认不涉及刑事案件的无名尸体,通知民政部门处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