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五条有效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