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四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