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承包期内,出嫁女、入赘婿、离婚或者丧偶者未取得新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或者迁居后在迁入地取得承包地的,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告知迁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