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由家庭内部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及有关协议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