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自治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凡在自治县境内居住的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义务植树林木的权属归林地权属单位所有,地权不明确的,由政府指定单位或部门所有。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