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鼓励和扶持单位和个人采取多层次联营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开发荒山、荒地、种植树木,发展乡(镇)村、家庭林场和果园。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引进技术、资金、人才,发展林业,增加森林后备资源。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