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Amended

自治县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凡在自治县境内居住的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义务植树林木的权属归林地权属单位所有,地权不明确的,由政府指定单位或部门所有。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