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园林、休闲、体育、游乐等设施建设及小流域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河道管理整治规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域、陆域的,须经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占河费。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