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枸杞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采集技术规程采集野生枸杞的,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致使植株毁坏的,处毁坏植株价值五倍的罚款,并责令支付补种三倍植株所需的费用,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在草原上违反采集技术规程采集野生枸杞的,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