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违反采集技术规程采集野生枸杞的,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致使植株毁坏的,处毁坏植株价值五倍的罚款,并责令支付补种三倍植株所需的费用,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

在草原上违反采集技术规程采集野生枸杞的,由县(市、行委)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