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抗旱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因抗旱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4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