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市国土房产部门应责令违法者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