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